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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理性投资 守住底线
2024-05-15
5月15日,是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旨在积极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全面构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新局面。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素养为目的,宣传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持续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普及金融投资基本知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投资观念,围绕“三适当”原则,向消费者充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风险特征,收益特征、投向、费用等情况,倡导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购投资产品,提升消费者科学理性选择投资产品的能力。
(二)普及理财与投资型保险的区别,宣传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注意事项,提示销售误导风险。普及养老金融知识,倡导消费者结合经济情况、风险偏好,理性合理规划自身保险保障。
(三)提醒消费者远离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非法代客理财等行为,警惕“保本高收益”等虚假宣传,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提示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
三、金融知识:投资型保险
投资型保险分为:分红险、万能寿险、投资联结险。其中分红险投资策略较保守,收益相对其他投资险为最低,但风险也最低;万能寿险设置保底收益,保险公司投资策略为中长期增长,主要投资工具为国债、企业债券、大额银行协议存款、证券投资基金,存取灵活,收益可观;投资联结险主要投资工具和万能险相同不过投资策略相对进取,无保底收益,所以存在较大风险但潜在增值性也最大。
(一)分红险
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二)万能寿险
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三)投资连结保险
是保险与投资挂钩的保险,是指一份保单在提供人寿保险时,在任何时刻的价值是根据其投资基金在当时的投资表现来决定的。
关于购买投资型保险的风险提示
为防止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人员通过夸大投资型保险产品收益率,套用“本金”、“利率”等概念混淆投资型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隐瞒投资型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等手段误导金融消费者,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提示如下:
(一)投资型保险≠理财产品
投资型保险产品兼具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按照产品性质的不同,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具有不同的偏重,但本质上均属于保险产品,因此不宜将投资型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基金等理财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把保险产品和理财产品混为一谈。
(二)认真考虑缴费能力
投资型保险产品一般保险期限较长,保费缴纳方式分一次性缴费和分期缴费两种,如果金融消费者选择分期缴费,请在投保前充分考虑自身是否具有持续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否则,可能会丧失保险保障并承担退保损失或者丧失部分保险合同利益。
(三)重点关注保险条款
在投保前消费者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犹豫期和退保事项等内容,了解保险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和产品特点,清楚理解投保后享有的权利和义务。